90后女子曾某
假冒“白富美”與男友交往
并在網上找人冒充父親
以各種理由騙取男友及家人203萬余元
這是游仙區(qū)人民法院近日審理的一起案件
一起來看一下
1990年出生的女子曾某,茂縣人,和小寧(化名)系戀人關系,二人在綿陽同居生活。2017年11月,曾某通過網絡平臺聯系到男子楊某,指使其假冒自己的父親,并與小寧及其家人通過電話、微信聯系并見面。在此過程中,曾某虛構其家境優(yōu)越,父親在成都經營海鮮食品廠,因偷稅、漏稅公司銀行賬戶被凍結需要找關系解凍,父親患有肝硬化、母親生病需要錢等事由,向小寧及家人借錢。為了獲得小寧信任,曾某在虛構上述事實時,還專門找人制作了假房產證,以此證明自己有資產和償還能力。
2017年11月至2021年1月,曾某共騙取小寧及家人共計200余萬元,用于購買彩票及生活消費。事情敗露后,曾某無力退還錢款,2021年2月3日主動投案,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。
曾某供述——
2010年她和小寧認識并開始處對象,擔心自己家庭條件不好對方會分手,所以一直謊稱父親在成都做海鮮生意。2017年初,她開始買彩票,并向朋友、家人和網貸平臺借錢,后在男友小寧的幫助下才償還完借款。
2017年底,曾某來到綿陽和小寧一起租房生活后,開始以各種名義向其家人借錢,每次幾萬元不等,最多一次借了10萬元。
2018年,小寧的父母來綿陽安排雙方家長見面。曾某通過網絡找到楊某,并以打一次電話30元或50元、發(fā)一條短信20元或30元的價格與其達成一致,讓其冒充父親與小寧家人交流。此后,曾某給楊某支付報酬3萬余元。
法院審理——
被告人曾某、楊某虛構借款事由、隱瞞借款用途,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已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,構成詐騙罪。扣除在案發(fā)前已歸還的數額,法院最終認定,曾某共詐騙203萬余元。被告人楊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小,系從犯,應對其減輕處罰。
法院判決——
被告人曾某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處罰金二十萬元;被告人楊某犯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,并處罰金三萬元。同時責令其退賠被害人損失。
(湯科林 張黎 綿報融媒記者 鄧勇)
編輯:譚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