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華社北京2月10日電(記者吳文詡)記者從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獲悉,該院10日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朝陽區(qū)人民政府原副區(qū)長范亮亮受賄、串通投標(biāo)一案,對被告人范亮亮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;以串通投標(biāo)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;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125萬元。對被告人受賄犯罪所得予以沒收,上繳國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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